今后,駕駛證買分賣分將受重罰。修訂后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4月1日起施行,新規對買分賣分行為的買方、賣方和組織方的處罰措施,均作出明確規定?;ㄥX找人頂替記分、代替他人記分,這樣的行為最高罰款5萬元;組織買分賣分等行為更是在依法嚴厲打擊之列,最高罰10萬元,以此壓縮相關違法行為的生存空間,維護法律權威、保障交通安全。
據介紹,一些機動車駕駛人為避免記滿12分,或交通違法過多,避免扣分過多,通過買分賣分等非法途徑,由他人處理交通違法和記分。此種行為嚴重損害法律制度的權威性,使本應受罰的人免于或減輕受罰,使應有的懲戒措施沒有落到實處,弱化了記分制度的教育引導功能,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省公安廳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買分賣分或者借駕駛證銷分,都是出示虛假證言的欺騙行為,影響交警部門正常執法辦案;買分賣分更催生灰色產業鏈,滋生腐敗行為,一些不法人員以此牟利,影響惡劣。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現在,無論是花錢請他人代為接受記分,還是代替實際違法人記分獲取經濟利益,一旦被公安交管部門發現,都將受到嚴厲處罰。請他人代替扣分和替人銷分的,由公安交管部門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5萬元;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的,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最高10萬元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還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
記分制度是提升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交警部門提醒,目前車輛駕駛人符合條件可以通過“學法減分”進行銷分。據介紹,通過“交管12123”平臺學習考試,最多可以銷減6分。不過,在最近的3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為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不受理其“學法減分”的申請。
信息來源:遼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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