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遼寧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決定。
據介紹,《遼寧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自2003年4月1日起實施,截至目前已進行多次修正。為了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強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并與國家新出臺的有關規定相銜接,有必要對《遼寧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進行修正。
據介紹,條例重點做了以下修改:為了強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規定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突發事件道路運輸應急機制,加強道路運輸應急處置和規范管理,堅持服務與管理并重,采取管制等必要的應急措施的同時,確保物流暢通,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事件的影響。此外,規定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編制道路運輸應急預案,建立道路應急運力儲備和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制度,以及道路運輸經營者權益保障制度。
為強化道路運輸的數字化管理,規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道路運輸市場管理,構建信息平臺,及時發布行業發展政策、客貨流向、運力投放、運力結構等信息,引導道路運輸向規?;?、集約化、智能化方向發展。強化道路運輸安全,特別是對危險品的運輸和車輛停放作出明確規定。
為了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增加備案、調整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的表述等,刪除在道路上設置征費稽查站、申請從事實行行政許可之外道路運輸的備案制度、在崗從業人員培訓等內容。
為了與國家新出臺的有關規定相銜接,明確客運班線經營許可可以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的方式實施,刪除對貨運經營者的經營評定資質等級、營業性停車場檢查進入車輛是否持有道路運輸證等,取消歇業作為注銷登記事項等與國家行政法規、部委規章規定不銜接、不一致的內容。
對相關執法主體進行了調整,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調整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信息來源:遼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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